毒品律師呂承翰,毒品案件專打緩起訴、無罪、緩刑、減刑-成功案例,免費諮詢!
本篇文章,呂承翰律師 將為您談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案件)特殊性與祕訣、 毒品 分級 與 刑責 、與成功案例等相關法規。 聖安法律事務所 毒品律師 協助你,立刻聯絡呂承翰 律師 。網站內皆有各類型成功案例,可供參考。 毒品案件專打不起訴、無罪、緩刑、緩起訴。 以下並介紹 毒品分級 以及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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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無數減刑、緩刑、不起訴、抗告成功之毒品案件,敬請諮詢 毒品律師 呂承翰:
- 一案20條販賣毒品案件,合併減刑成功,僅判五年有期徒刑。
- 運輸二級毒品案,僅判緩刑,無須坐牢。
- 販賣二級毒品全部無罪。
- 販賣二級毒品上訴改判無罪,七年刑期歸零。
- 製造、運輸三級毒品,罪證確鑿,仍不起訴。
- 販賣二級毒品,僅判緩刑,無須坐牢。
- 多件觀察勒戒抗告成功,改判戒癮治療。
聖安毒品律師-分析毒品案件類型-上訴、不起訴無罪皆有成功紀錄
依據最新年度統計資料,台灣毒品刑事案件一年共有9萬多件,案件類型有
- 施用毒品、販賣毒品(販毒)、
- 運輸毒品(運毒)、
- 持有毒品、
- 意圖營利而持有毒品、
- 栽種大麻、製造毒品(製毒)、
- 轉讓禁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與藥事法 案件,都算是刑法之特別法,有專門的判例、判決、條文與應對方式。毒品案件刑責逐年加重,佔監牢受刑人之大多數。各種罪名刑期相差非常大。此類案件特別推薦 聖安法律事務所 –專精的 毒品案件 律師 。也因為毒品案件 多年累積豐富經驗,我們有許多 毒品案件 緩刑 、 無罪 、 不起訴 、 緩起訴 之成功紀錄。可點擊最下面連結:
大麻與安非他命都是屬二級毒品, 販賣 毒品案件 ,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立刻免費諮詢相關細節
毒品案件中,只要有毒品交付,原則上都是先以販賣毒品罪名偵辦。檢警通常會蒐集交易紀錄如對話紀錄、匯款紀錄、與交付毒品之監視錄影帶畫面。另外也可能持搜索票前往抓共犯、查扣分裝袋、磅秤。毒品案件,只要交給聖安律師尋找漏洞,這類案件仍有打成緩刑、緩起訴、無罪與減刑之機會。運輸毒品、販賣毒品、我們皆有完全無罪、緩刑經驗,可以立刻諮詢我們。
販賣二級 毒品案、運輸二級 毒品案,皆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初犯原則上仍須入監。必須配合我們律師,利用特殊減刑條款,方能獲致緩刑。一般減刑條款有:
- 偵查審判中自白
- 供出上游,因而查獲
- 證人保護法
- 刑法第59條規定,情堪憫恕,情輕法重
毒品案件 偵辦手段強硬,立刻聯絡我們,請最專業 毒品律師 到場
處理毒品案件之政府單位,有台灣各地調查局、警察局、與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毒品案件之罪刑相當嚴重,常必須要入監服刑。政府就毒品案件獎勵檢警(法務部訂有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因為檢警有獎金的關係,警察與調查員往往用最強硬的手段偵辦案件,動輒釣魚、監聽、搜索、拘提、逮捕、上銬、與留置警局。
為求破案,調查員與警察對於毒品案件當事人,向當事人要求坦白從寬,若有不從或是隱瞞,大聲喝斥與出言威嚇是常有的事情。但請別忘了,刑事案件任何被告說的話,都可以拿來做定罪的證據,坦白常不能從寬辦理,常常會讓自己多坐牢。
第一份筆錄相當重要,若律師不在場,做筆錄皆有相當危險性,不可不防。若第一份筆錄露出了破綻,之後要做有利的主張,要取信法院會變得相當困難。
所以,毒品案件若是突然遭逮捕,我們建議保持沉默,聯絡聖安的 毒品律師 全程到場偕同處理第一次的筆錄製作,把握住化險為夷的黃金機會。
毒品案件 法律諮詢常見問題,本所 毒品律師 回答您:
- 問:因吸食 毒品 被抓,一定會被關嗎?一定要觀察勒戒嗎?
- 答: 驗尿 驗到陽性一定要去勒戒?但現在不一樣了,現在可跑特別法律程序,若經過司法機關許可,即可以在醫院戒癮治療替代強制移送勒戒所。詳見法務部最新修訂之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 聲請 觀察勒戒 ,對檢察官來說是最快結案的方式,只要寫封書面給法院就可以結案,無須再行傳喚即可輕鬆結案。所以臨時庭開完,一定要立刻主動處理,如果只聽警察、檢察官的話等單子來等通知來,沒有主動立刻處理的話,常常等到的就是觀察勒戒裁定與執行傳票。只是很多人沒有法律實務經驗,只看網路道聽塗說犯下不少錯誤而失敗,沒有找到毒品案件經驗豐富的事務所,仍然送觀察勒戒而無可挽救,著實可惜 。本所辦理毒品案件經驗豐富,可尋求本所專業律師之協助,經過本所縝密的作戰計畫,當事人常能獲得最佳的結果。詳情可點擊本所說明--聖安戒癮治療專案網頁。
- 問:製造毒品、製造大麻、栽種大麻被抓到了,有救嗎?可以 緩刑 嗎?
- 答:栽種 大麻 其實就是製造毒品的一種前行為,過去栽種大麻,是一定要坐牢的,但本所辦理相關案件,引用最新大法官釋字解釋,原本判刑要關得當事人,經過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現在已經緩刑脫身,繼續生活,詳情可聯絡本所毒品案件律師了解。
- 問:我販賣毒品沒有賺到錢,我是幫人代購的,為什麼被依販賣毒品起訴?
- 答:此類案件有特殊打法,可以避免重罪判決坐牢,被告需要提供一連串證據,始能避免坐牢,宜盡速聯絡本所專打毒品案件律師處理。
毒品分級?簡易分析 毒品分級 與 刑責 、刑期(包括 安非他命 與 大麻)
最常見的 大麻 與 安非他命 都是屬於法定 二級毒品,其他毒品分類請見下表
-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
- 第三級: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一粒眠、K他命。
- 第四級:蝴蝶片、安定、煩寧、紅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刑責)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施用毒品刑責 )
-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0 條( 觀察勒戒條文)
- 犯第 10 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後再犯第 10 條之罪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毒品咖啡包 勒戒 毒品案件等問題,宜盡速聯絡 毒品律師 呂承翰
毒咖啡包,現在已成為毒品案件的大宗,其中混合多種毒品,如
- 搖頭丸MDMA
- 甲基甲基卡西酮
- K他命、或稱愷他命
- FM2
- 卡西酮…等等。
毒咖啡包,使用者往往不知道有什麼成分摻雜其中,使用後,可能出現心跳加速、血壓升高、心律不整、亢奮、抽蓄、意識不清…導致猝死之風險極高。以上毒品,混合使用,對身體刺激極大,必定加倍危害健康,嚴重可致猝死,不可輕忽。咖啡包內含毒品種類複雜,警察初驗常常含有第二級毒品,必須相當注意勒戒與刑責相關問題,若被查獲,立刻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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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