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被起訴 販賣毒品 液態搖頭丸 ,販賣二級毒品( 例如 安非他命 或 大麻) 刑責 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販賣毒品 是相當常見的起訴罪名,最常見 販賣毒品 安非他命 與 販賣毒品 大麻,都屬於 販賣 二級毒品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毒品 是檢察官最常起訴的罪名, 刑期 相當長, 刑責 相當重,非常難以擺脫。一般來說,我們都建議打 減刑 、緩刑, 或是 變更輕罪( 幫助施用 或是 轉讓 ),我們都有成功案例 。但是如果 我們認為有 程序有瑕疵, 我們會主張最漂亮的 無罪, 我們也屢屢 讓當事人 完全 無罪,擺脫指控。
本案 販賣毒品 第一次開庭時,開庭氣氛對被告與本所律師相當不利,對法官而言,這種案子都是判有罪居多。
然而,被告找了本所專辦毒品案件的毒品律師處理,我們堅持向當事人建議 無罪答辯 ,經過有豐富經驗與專業之本所律師檢視所有卷宗、事實、資料蒐集、找出漏洞與出庭答辯。終於,扭轉不利情勢,獲判 完全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