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移送 地檢署 起訴判刑外,還會 吊扣駕照 、 吊扣牌照 的行政處分-立刻聯絡 酒駕 律師呂承翰
如果您 酒駕 ,被 警察 攔下進行酒測,而且超過0.25mg/l, 警察 會以現行犯逮捕你,拘留您在派出所拘留室後,會移送你到分局偵查隊,由偵查隊做移送書等相關文件,將您移送到 地檢署 ( 地方檢察署 )。之後,您會面臨刑事起訴判刑。超過0.15未達0.25,則不會移送地檢署。酒駕若經取締、或係酒駕拒測,可能裁罰以下事項:
1.吊扣牌照2年以上。
2.吊扣駕照2年以上。
3.酒駕新制,三犯或是有具體危險等,極有可能必須入監服刑,無法易科罰金。
4.前科導致無法取得良民證,工作將大受限制。
本所 酒駕 律師,專門處理酒駕 案例,協助找出取締違法之處,已經累積有各種成功案例,他們已經能夠繼續開車、繼續工作、免除有期徒刑。
但員警執法往往有瑕疵,我們針對這些瑕疵,提供完整服務。只要您懷疑員警執法有瑕疵,就有機會撤銷 吊扣駕照 、 吊扣牌照 的處分。
酒駕 三犯、或累犯同時有妨害公務等,即有可能 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現行法律規定,酒駕若未肇事,法院判刑常在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但因酒駕致嚴重傷亡事件頻傳,民國102年法務部高等檢察署頒布法規命令,受刑人若於五年內酒駕三犯,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應發監執行,俗稱「三振條款」。換言之,五年內 三犯酒駕 ,就要發監執行了。(高等檢察署102年6月26日檢執甲字第10200075190號含)
民國111年,法務部再度提高標準,取消五年限制,只要歷年三犯酒駕、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併有重大妨害公務等情節,就不准給予易科罰金,除非有特殊情況,才能報請檢察長准予易科罰金。
(111年2月23日檢執甲字第11100017350號函報法務部准予備查後,再以111年4月1日檢執甲字第11100047190號函令各級檢察署遵照辦理。)
所以只要有妨害公務,或是酒測值太高,就常必須入監服刑。
這類案件,必須立刻找 酒駕 律師 呂承翰,協助辦理,我們已經累積不少成功案件經驗,成功易科罰金。
勝訴-本所辦理 酒駕 經地檢署 為不起訴處分(無罪)
本所當事人被員警喝令下來吹酒測機時,測出高於0.25MG/L之紀錄,員警認為本所當事人是酒駕之現行犯,上銬帶到派出所做筆錄,並帶到分局過夜後,隔天白天被帶到 地檢署 複訊後飭回。員警認為本案當事人絕對有罪,本所當事人受盡鳥氣,認為為員警之取締根本不合法,遂求助於本所。
然而,被告找了本所辦理酒駕刑案經驗豐富的律師處理,經過檢視所有事實、資料蒐集、找出證據與出庭答辯。
扭轉情勢,獲處酒駕不起訴處分(無罪)。
酒駕案件,您需要本所打酒駕案件經驗豐富之律師辦理,才能得到最好的結果。
本所處理酒駕罰單等行政訴訟,累積相當多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本所 酒駕 律師 辦理酒駕案件勝訴, 免除吊扣駕照,也免除吊扣牌照
只要是酒測值0.15以上,或是酒駕拒測,除巨額罰款以外,都會面臨以下處分:
1.吊扣牌照2年以上。
2.吊扣駕照2年以上。
比起刑事起訴判刑,當事人往往更在乎自己的駕駛執照被吊扣、吊銷兩年,該輛車的牌照被吊扣兩年更是造成不便。
此時,行政申訴除了舉證不在場證明,能夠成功外,主張員警違法取締之申訴,非常難以成功。面對 吊扣駕照 、吊扣牌照 的問題,只有請我們酒駕律師,為您提起行政訴訟,違法取締的主張才能受到重視。
本所成功協助許多想要保有駕照、牌照之當事人,取得勝訴,可以參考以下成功案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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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案件- 酒駕 律師相關案例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