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 ( 運毒 ),依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的規定,屬於重罪。 本所勝訴案件,分享給您,卡到 運毒 案件,立刻聯絡 有勝訴經驗的 毒品律師 呂承翰律師。
最新 運輸毒品 大麻 新聞案例 (二級毒品)( 香港 與 馬來西亞 )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次子柯鈞耀涉及大麻郵包案關務署台北關松山分關6月初查驗一個從美國空運寄至的普通郵包,發現裡面有大麻膏,重量數克,收件人是柯建銘次子柯鈞耀。他向檢調表示不知有人自美國寄有 大麻 的郵包給他。這位朋友所涉犯的罪名是運輸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二級毒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亦有許多 香港 人士與 馬來西亞 人士,被騙運海洛因、K他命、大麻來台灣,面臨重罪指控,經 台北或係桃園機場航空警察查獲待補,並聲請羈押禁見。
但若地址、電話、姓名等收件資料與本人相符,認定運毒之可能性相當大,相關不知抗辯相當不容易被採信。實務上,會查扣手機、電腦、調通聯記錄、通信紀錄,若跨國運毒,甚至可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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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客戶,接到 桃園 調查局之通知作筆錄,原因是因為海關扣留他的包裹,含有大量毒品達數公斤,被認為涉犯運毒案件,依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客戶因為經過朋友介紹,得知本所律師有充分毒品案件(運毒、施用、販毒)處理經驗與戰績,選擇本所律師處理運毒偵查程序的辯護。
運輸毒品 (運毒)案件偵查中為何選擇本所 毒品律師?獲勝關鍵!
本所經由諸多成功經驗歸納出偵查程序之辯護要點,相當實用與寶貴,在偵查程序中爭取脫身的機會遠大於審判,也成功地在許多困難的案件替客戶成功爭取脫身。偵查程序中有許多爭取脫身的技巧,可以及早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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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引用自身豐富毒品案件經驗,詳細向當事人詢問有關問題,並蒐集相關資料證據,一同帶往調查局接受詢問,調查局不斷的挑戰與懷疑,被告皆有本所律師陪伴,順利度過難關。客戶接到桃園地檢署的通知,必須開偵查庭,律師一同出庭為客戶辯護,面對力道更強的挑戰與懷疑,為什麼對方知道你的姓名、住址、電話?你知道這是XX,被列管成毒品了嗎?為什麼對方要寄毒品給你?為什麼量這麼大,好幾公斤?量這麼大,你是要拿來賣的吧?但在本所律師的辯護下,一一澄清犯罪嫌疑。最終,我們接獲如下不起訴處分書,客戶成功脫身。
運輸毒品 (簡稱 運毒 ) 案件常見問答
一、 運毒 的 刑責 是什麼?(不論罰金)
毒品 分級?簡易分析 毒品 分級 與 刑責(包括 安非他命 與 大麻)
最常見的 大麻 與 安非他命 都是屬於法定 二級毒品,其他毒品分類請見下表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
第三級: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一粒眠、K他命。
第四級:蝴蝶片、安定、煩寧、紅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 ( 販賣毒品罪 、 運輸毒品罪 、 製造毒品罪 刑責 )
販毒、製毒與運毒,皆規定於 同條規定中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運毒案件中,怎樣的行為算是毒品的「運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謂之「運輸」,係指轉運輸送而言,亦即由一地轉運輸送至另一地,運輸之方法為海運、空運、陸運均非所問(最高法院82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司法院院解字第3541號及第3853號解釋意旨參照)。聽起來文謅謅,但有很大的空間可以辯論,立刻聯絡聖安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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