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

性侵害案件

24小時即時救援

妨害性自主案件種類繁多,量刑差異極大,輕則罰金,重則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本所十餘年專辦性侵害案件,為您提告與辯護。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傳票?請先保持緘默,務必等律師到場後再開口說話。
許多「越想越不對」的案件,刑期刑責都相當嚴重,早一天委任律師,選擇空間就多一份。

→ 拘留中請立即撥打 02-2511-9962,等律師到再開口。

重要提醒:第一份筆錄至關重要。此類案件不要求一定要有錄音錄影,常因一句說錯的話而遭起訴定罪。在律師到場前,請保持緘默。

10餘年

性侵害案件
專業資歷

辯護

不起訴・無罪
成功辯護實績

台北大學

法學碩士
呂承翰律師

妨害性自主案件類型

強制觸摸罪

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罪

加重強制性交罪

加重強制猥褻罪

乘機性交罪

乘機猥褻罪

利用權勢猥褻罪

利用權勢性交罪

法定強制性交罪

法定強制猥褻罪

【常見用語對照】:強姦 構成強制性交;撿屍 構成乘機性交;迷姦 構成加重強制性交。
此類案件往往同時構成多項罪名,請立即諮詢律師。

主要刑責一覽

刑法條文 罪名 刑責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二人以上共犯、對未滿14歲、使用藥劑等)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乘機性交罪(利用精神、身體障礙)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與未滿 14 歲之人性交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與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人性交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19-3 條 散布性影像罪(未經同意重製、散布) 最重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二人以上共犯、對未滿14歲、使用藥劑等)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乘機性交罪(利用精神、身體障礙)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與未滿 14 歲之人性交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與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人性交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19-3 條
散布性影像罪(未經同意重製、散布)
最重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證據、被害人證詞與答辯方向的差異,同一案件量刑可能差距極大。請立即諮詢律師評估個案情形。

不處理的代價

01、無錄音錄影,仍可能判決有罪

提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需要提供錄音錄影等證據,判決有罪坐牢是常態。法院很容易採信被害人證詞,被告如說錯話,起訴定罪的風險極高。

02、和解不等於免責,可能仍被起訴

主張和解常被認為是心虛的表現,日後較難主張清白。況且就算成功和解,也可能因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的關係,仍然起訴判決坐牢。

03、七年以上重刑,影響一生

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名,最低刑期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同樣處七年以上,相當嚴重。前科紀錄將嚴重影響求職與生活。

04、電子設備遭搜索扣押

性影像案件往往伴隨強硬搜索扣押,手機、電腦等全數被扣押。若有電子設備遭扣押,請立刻聯絡律師,律師到場前請保持沉默。

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

ONE

第一時間介入,把關第一份筆錄

本所律師全程陪同到案說明,把關第一份筆錄。說錯一句話就可能定罪,在律師到場前請保持緘默,收到通知即應立刻聯絡本所。

TWO

找出蛛絲馬跡,還被告清白

性侵案歷史上多有冤案,本所律師為被告逐一梳理案件,提出有利證據與最新法律見解,爭取不起訴、緩刑或無罪判決。

THREE

與未成年發生關係,仍有不起訴可能

此類案件被告仍有不起訴、緩刑或無罪之可能。若您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請務必立刻聯絡本所律師,盡量為您爭取免責。

代表性成功案例

案件類型 案情摘要 法院結果
強制性交案件 遭指控強制性交,無錄音錄影,僅憑對方陳述起訴 不起訴
加重強制猥褻案件 多名被告,對方主張遭多人猥褻,面臨重刑 不起訴
與未滿16歲發生關係 收到傳票,涉嫌與未成年人性交 緩刑
性影像散布案件 手機電腦遭搜索扣押,涉嫌散布性影像 不起訴
強制觸摸案件 職場遭指控強制觸摸,面臨刑事追訴 緩起訴
強制性交案件
遭指控強制性交,無錄音錄影,僅憑對方陳述起訴
不起訴
加重強制猥褻案件
多名被告,對方主張遭多人猥褻,面臨重刑
不起訴
與未滿16歲發生關係
收到傳票,涉嫌與未成年人性交
緩刑
性影像散布案件
手機電腦遭搜索扣押,涉嫌散布性影像
不起訴
強制觸摸案件
職場遭指控強制觸摸,面臨刑事追訴
緩起訴

2023 年新法:性影像拍攝相關罪章

112年2月8日新修訂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並於2月10日施行。未經同意被拍攝、意圖散佈、營利、重製、散布、交付他人等行為都可以適用,最重可判有期徒刑 7 年,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性影像案件特徵,就是被告往往因為家裡或公司突然被搜索,手機電腦等被扣押才得知被告。若有電子設備遭扣押,請立刻聯絡呂承翰律師團隊,律師到場前請保持沉默。

刑法第 319-1 條至 319-6 條條文內容(點此展開)

未成年人性影像案件,包括 AI 技術換臉,將以最雷霆之方式搜索扣押嫌疑人所有電子設備。

常見問題

對方提告沒有錄音錄影,我還會有事嗎?

會的。提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需要提供錄音、錄影等證據,判決起訴有罪坐牢是常態。

妨害性自主的受害人大部分是女性,法院很容易採信被害人的證詞。即便沒有錄音錄影,法官仍會找理由判決被告重罪,非常危險。請立即保持緘默並聯絡律師

性侵害案件主張和解,常被認為是心虛的表現,日後較難主張自己清白

況且就算成功和解,也可能因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的關係,仍然起訴判決坐牢。是否採行和解,或如何進行和解,是相當困難的決定,請務必聯絡本所律師進行,否則最壞情況將一一發生。

依照刑法規定,刑案所謂「與未成年人性交」,是指與未滿 16 歲之人發生關係或猥褻行為。此時未滿 16 歲人之父母或本人,均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但新聞上多有不知道對方為未滿 16 歲之無罪案例——因為現在少年早熟,穿著、打扮、談吐向大人學習,法院有採納此類抗辯之案例。被告仍有不起訴、緩刑或無罪之可能,請立即諮詢律師。

性影像案件與妨害性自主不同,往往伴隨著搜索扣押,偵查手段相當強硬。發現家中或公司遭搜索時,請立刻保持沉默,等律師到場後再配合調查。

被害人方面,遭到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者,亦得透過本所律師申請相關訴訟費用與律師費補助。

有。若為性侵害被害人,聘請律師提告與心理諮商課程,是有政府補助的,本所可以協助申請。

例如台北市政府即有相關辦法可以申請,包括「被害人經濟扶助—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訴訟及律師費用」。詳情請聯絡本所,由律師協助辦理申請。

成功案例文章

性侵害案件高度複雜,訴訟策略至關重要。
本所律師長期代理性侵害案件,具備控辯雙方的完整實戰經驗:

代理被害人:協助蒐證、陪同應訊,讓加害者付出應有代價
代理被告:深度解析證據、提出有力辯護,爭取無罪或不起訴

熟知控方思維,方能精準佈局辯護;
了解辯方策略,方能有效鞏固追訴。
這正是委任本所的核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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