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販賣二級毒品,一審受判決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刑期相當重。二審改由本所律師辦理,經本所律師逐一審視證據,認為部分犯行有改判輕罪轉讓之空間,經過本所律師開庭、尋找對被告有利之證據、開庭奮力主張、並有效應變法庭上之突發狀況,一審10年6個月之刑期,折半改判為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