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 、陷害與毒品案件流程概要 – 以推特 grindr 聊天軟體為例
首先,毒品案件流程介紹,若是毒品案件 釣魚 被抓到(常見有推特 grindr 等),開始會先送到派出所留置做筆錄,做完筆錄送分局偵查隊,等一個晚上後,隔天再移送到地檢署(亦有人稱是簡易庭),中間一連串的過程,免不了被要求驗尿、以及各種文攻武嚇,要你配合,要你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述,這整個過程都不輕鬆。這個時候,請律師協助,能夠有效制止檢警以不當方式對待您。
警察為什麼會 釣魚 呢? Grindr 聊天 釣魚 合法嗎?保持緘默,立刻要求聯絡 聖安法律事務所 呂承翰律師
於毒品案件中,警方常常利用 Grindr 、聊天室等交友軟體抓毒品案件。警察上網假裝猛男,換上帥帥的照片,約友善的同志朋友們一起玩藥,或是假裝要買藥。之後,同志朋友們到了約定的時間地點,會有人赴約,直到你拿出 毒品 後,就會有三位以上警察出現,以逮捕現行犯的理由,將你帶回警察局,並移送地檢署開庭,待在拘留室一整天。最後,往往面臨的就是勒戒,與刑責。
釣魚 是警方常見之偵查手法,與陷害界線常常模糊不清,但到底是不是被警方陷害的?還是合法的釣魚?如何脫身,則仰賴我們聖安法律事務所律師如何幫你主張。被逮捕後,建議律師到場前,一律保持緘默,否則,錯誤的筆錄記載,將會導致觀察勒戒與毒品案件非常重的刑責,切記要謹慎小心,莫錯過請律師這項重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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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二七號
又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 釣魚 」,係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 式,迎合其要求,使其暴露犯罪事證,再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 ;此項誘捕行為,並無故入人罪之教唆犯意,更不具使人發生犯 罪決意之行為。而「 陷害教唆 」,則係指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 意,純因司法警察之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構成 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前者純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 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故依 「 釣魚 」方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若不違背正當法定程序,法律 不予禁止,原則上尚非無證據能力;而後者因係以引誘或教唆犯 罪之不正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並實施犯 罪行為,再進而蒐集其犯罪之證據加以逮捕偵辦,其手段難謂正 當,且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 之保障,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因此所取得之證據資料 ,應不認其具有證據能力。則行為人如原即有販賣毒品營利之犯 意,雖因經警設計誘捕,致實際上不能完成毒品交易,然因其原 即具有販賣毒品之意思,客觀上又已著手於販賣行為,仍應論以 販賣毒品未遂罪;若行為人原本無販賣毒品營利之意思,因調查 犯罪人員之引誘或教唆始起意販毒,即屬「陷害教唆」,不能認 已成立販賣毒品罪。本案被告在原審辯稱本案是陷害教唆,原判 決理由雖說明:「……員警係接獲線報,並於唐會會館KTV發 現販賣毒品之可疑跡證,先向店內女服務生李柔慧以二千元購得 第二級毒品MDMA共四顆後,方自李柔慧獲得可向被告購買毒 品之資訊。是難認被告之上開本件販賣毒品之犯意,係由證人顏 誌宏所誘發,自非陷害教唆。」等語(見原判決第九頁第十九列 至第二十三列)。然就警察利用機會誘捕被告前,被告即有販賣 MDMA營利之犯意或之前已有販賣之行為,為本件是否成立犯 罪之重要事實,自應於事實欄中明白記載。原判決並未調查審認 ,並於事實欄為記載,致事實尚非明確,本院無從為適用法律當 否之判斷。被告及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 應認原判決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