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怎麼辦?為什麼變成詐欺共犯?會被起訴、判刑、收押禁見?
如果發現自己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怎麼辦?與集團相關的詐欺罪有許多種形態,比如說車手、收簿手、酒店call客詐騙、偽裝公務員詐騙、提供人頭帳戶、代購……等。只要是跟詐騙集團扯上關係的犯罪,往往要賠上大筆金額、被判刑,甚至收押禁見也不無可能。
變成警示帳戶,事後覺得不對,才驚覺被詐騙了,還有救嗎?
但要是被騙帳戶的呢?交出帳戶、寄去帳戶我根本沒有收到錢的呢?帳戶弄丟的呢?這樣還會有事嗎?會有事的,不處理的話,司法實務上,幾乎都是以幫助詐欺罪判有期徒刑而且要倒賠一大堆錢。(人頭帳戶現在這類案件,如果沒有及時處理,1.會有刑責,無法易科罰金(最新大法庭裁定)。2.銀行信用損壞。3.所有民事賠償,法院會全數判賠。4.留下前科,對求學就業造成影響。)
但只要立刻找本所律師處理,有很大的機率可以達成不起訴或是無罪的目標,即可避免民事求償、避免刑事追訴判刑、避免留下前科。
本所專門辦理警示帳戶、人頭帳戶等詐欺案件,舉一成功辯護案例如下:
本案被告因聽信網路詐騙集團之謊言,將自己之金融卡、存摺與密碼寄出,事後才知道,帳戶被騙來用作人頭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本類案件,幾乎都是以幫助詐欺罪判有期徒刑而且要倒賠一大堆錢,開庭對被告也都極度不友善。當事人仍相信本所律師之法律見解,委任本所律師做整件特殊處理,經過本所有經驗之律師細心逐一處理,尋找其他對被告有利之證據、並提出有利被告的最新見解,最終獲判不起訴。
當事人不用賠錢、不用賠上信用、不用揹上前科、不用坐牢。
詐欺案件,您需要本所專精詐欺案件之律師辦理,才能得到最好的結果。本所累積相當多人頭帳戶無罪與不起訴之案件,歡迎諮詢。
人頭帳戶變警示帳戶該怎麼辦?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於110年10月5日以警署刑打詐字第1100003972號函頒最新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同年10月15日起實施),除警示期滿之帳戶自動解除外,請至本局官網「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申請與查詢」項目下載,詳閱「填寫說明」內各項解除條件、應檢附資料文件及權責警察機關後,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親赴權責警察機關辦理。